前面已经介绍了很多2021年即将施行的新规了,今天这篇作为新规汇总的“收官之作”,汇集的都是距离我们的生活最近、对我们影响最直接的新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新规十五:网络招聘将更加规范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与人力资源服务深度融合,网络招聘已经成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的主渠道。但同时,网络招聘服务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了规范和保障网络招聘服务活动、更好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人社部出台了《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这是我国网络招聘服务领域第一部部门规章,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求职者也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相关信息。《规定》要求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还要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另外,《规定》还明确了服务收费规范。我们相信,新规的实施将会让网络招聘的发展变得更加有序和健康。
新规十六:档案法有了全面的完善和升级
新修订的《档案法》规定,档案形成满25年应向社会开放,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并且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各单位和个人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从此之后,档案不再“神秘”,我们可以合理利用了!
新规十七:这两个证明被取消
为了简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办事程序,便利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在内地(大陆)工作和生活,教育部决定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两项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提供的港澳台院校录取材料、港澳台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港澳台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出入境信息、行程票据等确定在港澳台地区学习期限。
总的来说,留学生们要办的证明更少了,留学身份被承认的方式更加多样化了,是实实在在的减证便民好举措。
新规十八: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
近年来,来华留学的国际学生越来越多。为严格规范管理,全面推动来华留学内涵发展。
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对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院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申请资格进行了调整。
《通知》明确,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学生以国际学生身份进入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除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外,申请者还须满足最近4年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对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后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除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外,仍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其实《通知》就是为了防范一些在国内长大的外籍学生,不参加高考,却走外籍人员的招生渠道。这么看来,其实是保证了高考的公平公正,也有助于提高来华留学生的质量。
新规十九:打击执业药师“挂证”,信用“黑名单”警告!
执业药师是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提供药学服务的专业力量,是合理用药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针对这一现象,国家药监局印发了《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针对当前部门地域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也就是说,在当下执业药师缺口大的情况下,依法经由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如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也可以负担执业药师职责,这样有病就能及时医了。
新规二十:疫苗等生物制品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为了贯彻落实新制定的《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加强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监督管理,药监局起草修订了《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新办法主要修改了三项内容。一是明确了批签发职责分工和批签发机构等的职责,还对存在重大质量风险的生物制品的查处程序进行了完善。二是规范了批签发管理要求,明确了批签发豁免情形。比如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或者应对突发事件急需的疫苗,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后可免予批签发。三是厘清了批签发主体责任。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产品,持有人应当采取停止销售、使用,召回缺陷产品等措施。对于批签发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和最严厉的处罚。
现在仍处于疫情防控时期。为了进一步提升疫苗等生物制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办法明确,对于国家疾病防控应急需要的生物制品,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后,申请人就可申请同步批签发,使用印制批签发证明性文件的同时,也推出了电子化批签发证明性文件,流程更简化了、效率也更快了。
新规二十一:守护国旗国徽尊严
新修订的国旗法、国徽法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损害国旗、国徽尊严的行为,修改后的国旗法、国徽法作出进一步禁止性规定。比如,国旗法明确,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得随意丢弃国旗。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法明确,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如果我们要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要遵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
此外,新法还增加国旗、国徽适用场合。例如,增加规定专门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并悬挂国徽。
这些新规你都get了吗?新征程的进军号已经吹响!我们始终相信,只要我们继续砥砺奋进、开拓进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一定能立于不败之地,不断创造出新的更大奇迹。辞旧迎新,2021,我们会更好!